「可一不可再」的禮物
馬太福音中有兩個人為耶穌獻上了極珍貴的禮物,都是不顧一切獻上的,都是為他的死亡獻上的。一個是女人,一個是男人;一個寂寂無名,一個為人認識;一個在鄉村,一個在城市。但他們在福音被傳到的地方,都被述說。
馬太記載耶穌受難前的日子向耶路撒冷前進,到了在城外邊的伯大尼。「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,趁耶穌坐席的時候,澆在他的頭上。」就連旁邊的人都驚訝︰「何用這樣的枉費呢!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,賙濟窮人。」(參太二十六7-9)
馬太沒有記載這女人是誰,只提到香膏是「極貴」的,就一下子倒在耶穌頭上。傳統對這經文的教導,通常強調我們應為主擺上所擁有的。這當然是對的,但好像不止這樣簡單。
當其他人不明白、只看到價錢的時候,耶穌難得地為她辯解︰「為什麼難為這女人?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……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做的。」(太二十六10-12)
雖然經文沒交代該女人是否刻意為耶穌安葬作這事,但馬太的確記載了耶穌曾明說「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。他們要殺害他,第三日他要復活。」(太十七22-23)門徒聽到後一直沒有任何行動,可能只有這女人將耶穌的話放在心上,聽到後把握了「可一不可再」的機會,趁還能夠找到他的時候為他抹上香膏,因這是猶太人的文化中必為死人做的事。
馬太也記載了另一個人同樣為耶穌的死做了「可一不可再」的事(參太二十七57-60)。一名來自亞利馬太的財主約瑟,在耶穌被釘死後,到彼拉多那裡要耶穌的屍體。在當局眼中,耶穌是政治重犯,約瑟竟得到彼拉多允許,可見他的身分不簡單(馬可和路加提到他是議士)。
不單這樣,這位約瑟竟也在耶路撒冷(或接近耶路撒冷)擁有一個備用的新墳墓,也就立即給了耶穌。因為耶穌第三天後已復活,所以約瑟此刻的舉動可說是極為關鍵。若他沒有在最關鍵的時刻成功取得耶穌的屍體,可能耶穌就沒機會被正式埋葬。若他沒有即時將自己在附近的新墳墓讓出來給耶穌,耶穌同樣可能沒機會被埋葬,我們也沒有空墳墓的見證。今天福音宣講基督受死、埋葬、降在陰間,第三天從死裡復活(《使徒信經》),正是約瑟將耶穌放在心上,而且把握了最關鍵的時刻行動。
一個村莊女子為何有極貴的香膏?一個議士為何在耶路撒冷有新墳墓?兩者背後都有其故事。但他們不單是將值錢的東西獻了給耶穌,而且都是把握了「可一不可再」的機會獻上,使福音得以被傳頌。
文:楊思言
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助理教授